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砂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砂石材料备案制度,加强砂石生产供应环节的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采购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4]758号)规定,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砂石材料的备案管理,确保砂石供应环节的可靠性。 外地砂石生产供应企业办理备案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砂石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证)、当地或本市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单位按砂石国家标准型式检验项目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检验报告);本市砂石生产供应企业办理备案的,按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矿山企业(及其分支)加工的尾矿砂石,办理备案时提交营业执照、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检验报告;非矿山企业购买其他矿山尾矿加工的砂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