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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综合办关于宁德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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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4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综合办关于宁德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5〕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福安畲族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市整规综合办制定的《宁德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宁德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 为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规范市场秩序,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05)10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建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商业欺诈活动的势头。
  结合专项整治,逐步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执法体系;增强全社会的商业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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