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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2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加速实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机构生存、竞争和发展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发展目标
  按照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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