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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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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05]459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规建局、之江开发区规建局、西湖名胜区管委会规建局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企管站:
  当前,已进入盛夏高温,属于各类事故高发季节。为加强汛(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措施,强化教育,提前部署,抓好落实。
  1、认真制定汛(暑)期安全生产措施。
  汛(暑)期雨多、风大、气温高,对建筑安全生产影响很大。各建筑企业、项目部要结合气候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汛(暑)期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要着眼于事故的预防,有针对性,指导性。特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各种防护设施和防护条件要做到齐全有效,万无一失。
  2、深入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对作业人员进行汛(暑)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之一,各施工单位、各项目工程一定要抓好落实。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暑季、汛(暑)期安全生产常识、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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