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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镇江市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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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镇江市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做好我市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利局《镇江市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现转发各地、各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镇江市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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