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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05〕18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05〕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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