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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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