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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有条件的地方施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号召,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好地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现就建立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建立起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标准有别和综合配套的农村低保制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总体工作目标是:2005年5、6月份调查摸底,筹措资金;7月份受理申请,办理审批手续;8月份开始发放保障资金。坚持低标准起步,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重点保障特困户,年底前初步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农村低保制度。
  二、基本原则
  农村低保制度,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及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社会帮扶相结合;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生活保障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坚持保障标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坚持资金保障与农村各项政策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要相互衔接。
  三、保障对象和标准的确定
  (一)保障对象
  凡常年居住在我市农村、且具有本市户口、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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