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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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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64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的意见

  全市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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