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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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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2
【实施日期】 2005-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园林和绿化局制订的《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  根据苏州市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营造最佳人居环境,把苏州市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特制定实施方案以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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