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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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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5〕综17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2
【实施日期】 2005-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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