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现就建立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