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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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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2
【实施日期】 2005-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通知
宛政〔2005〕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业发展外部环境,增强吸引信贷资金和外资能力,促进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市合理流动,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分配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金融生态环境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吸引更多银行信贷资金和大量外资流入,满足经济发展对各类资金的需要;能够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区域综合竞争能力。因此,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直接关系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金融就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念,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实际,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初步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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