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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7-12
【实施日期】 2005-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二日

长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体系与运行机制的建设,加快形成长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坚持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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