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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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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2
【实施日期】 2005-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的通知
金政发〔200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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