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专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专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专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江西省环保局关于“专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