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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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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沁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焦作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沁阳市政府及所属有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或依法被授权、委托的执法机构。
  第三条  沁阳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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