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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函〔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市直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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