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0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宜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
宜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经济繁荣,根据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战略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的自然条件,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宜春建设成为“山青、水秀、地绿、人和”的生态园林城。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到2005年底,全市绿地率达38%,绿化覆盖率达42%,人均公共绿地达9.5平方米。以中心城区山水大环境绿化为载体,公共绿地为重点,庭院绿化为依托,道路绿化为连线,达到点、线、面有机结合,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绿化每一寸土地,使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每隔1000米建一处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设计符合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格局,力争在2005年实现国家园林城的目标。 三、申报程序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5月份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