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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及县政府可以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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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及县政府可以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全区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桂林市本级和所辖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进行了认真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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