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十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十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珠海市十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私营企业、中国大陆自然人控股5l%以上所兴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