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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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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大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大足府文(2004)65号)收悉。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龙岗镇、城南乡、龙水镇、宝顶镇、弥陀镇、复龙镇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359.67平方公里。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2003—2020年。其中:龙岗组团近期至2007年城镇人口9.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7.4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城镇人口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9平方公里。龙水组团近期至2007年城镇人口8.3万人,城市建设用地5.4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城镇人口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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