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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至今已有十余年。十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舟山仲裁委员会坚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依法仲裁各类经济、民事案件,为政府排忧,为当事人解难,有力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仲裁法,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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