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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发展计划局: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形成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保障城市供水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全面建立起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按量收费制度,决定在全省实施城市住宅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现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省建设厅制定发布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给水水表户外计量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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