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红政办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县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及时依法淘汰生产工艺落后、浪费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种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制度、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使深化整治和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向法治化管理轨道,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确保2005年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突破州政府下达数,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逐年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保障一方平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于2005年7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红河县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我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生产经营秩序有所好转,2005年安全生产状况趋向平稳,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未突破州政府下达数。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领域事故隐患未从根本上整改,道路交通、生产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够,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存在差距,违法生产经营仍存在。为全面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红河县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对不参加安全评估、评价、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决取缔、关闭。对已经过安全评估、评价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控制事故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