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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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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保证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现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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