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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作风建设的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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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作风建设的五项规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法制、诚信、高效和透明政府,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加大民资投入、加速园区建设,经研究,对政府作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控制减少会议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按照高效、务实的原则,可以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一至两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一次。今后除了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性表彰会议外,原则上不开条线表彰大会,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达标评比会和庆典会,提倡开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题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
  (二)严格会议制度。凡是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需报市长批准,市政府办公室一般在会前3天预告通知。属系统范围内的条线会议,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未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不得要求其他部门和辖市、区领导参加。除全市综合性会议和重要会议需市政府全体领导和辖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外,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谁主管、谁参加”。
  (三)注重会议实效。会议必须主题突出,准备充分,目的和任务明确。倡导开短会、讲短话。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辖市(区)、委办局和市直属单位。需要直接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具备条件的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一次性传达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二、加快工作节奏
  (一)文电办理。对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领导同志对送签的文件,无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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