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攻坚重点,开展乡镇财政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试点县要按照《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搞好试点的各项工作。省、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