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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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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善政办发〔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县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外贸企业日益增多,在省、市打私办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县先后已有15家企业经省、市验收被公布为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合格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根据省、市打私办有关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工作的意义。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势必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是把握这一战略机遇,乘势而上,促进我县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对企业是支持不是制约,是扶持不是限制,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自律,形成政府和企业的互信和互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和良好有序的进出口秩序,从而实现政府与企业双赢。
  二、强化措施,加强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监督。
  海关、外经贸、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工商等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关注推广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构筑起反走私的立体防线。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和企业信用警示制度,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企业有关信用信息向社会开放,实行公示。
  要加强企业经营人员对法规、政策的学习,自觉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要求企业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要有一个约束机制,约束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企业自我评估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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