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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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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5〕6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

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重点,以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源头治理,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治理,使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搭车开药”、乱收费和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卫生系统弘扬正气,倡导先进,培养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技术精湛,无违法违规等不正之风行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使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享有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建立和完善行风管理制度、纠风工作责任制度、医院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形成医院、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严肃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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