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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建指[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建指[2005]12号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2008”工程各业主、设计、监理单位:
  为全面推进“2008”工程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以下简称“三大理念”),充分调动各建设主体在提高工程建设品质、贯彻“三大理念”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的支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体现节能和环保,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一步规范贯彻落实“三大理念”工作,市“2008”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及《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实施细则》,并已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以下简称“三大理念”),实现申奥承诺,充分调动“2008”工程各建设主体落实“三大理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工程建设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2008”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支持是指集中利用我市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奥运“三大理念”内涵、体现绿色环保、人文及高科技亮点的“四新技术”、产品、服务在“2008”,工程建设中的高水平应用提供定向支持。
  第三条 专项支持的实施范围包括“2008”,工程范畴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相关设施及其他相关工程。
  第四条 专项支持工作按照“政府组织、政策引导、鼓励应用、项目优选、专项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满足奥运赛事需要和兼顾赛后利用,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工程业主及相关单位(即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单位,下同)公开、公平竞争,创造性地推进“2008”工程贯彻落实奥运“三大理念”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共同组织成立专项支持协同工作平台(以下简称支持平台),各单位相关处室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支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供联系渠道。
  第六条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协调专项支持相关工作;为业主及相关单位落实项目应用提供服务,对支持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落实相关资金安排;全面掌握专项支持工作相关信息。
  第七条 市科委负责提供科技资源信息,组织具有针对性的先进科技产品推介与示范应用活动;落实支持项目及专项科技资金年度计划安排;为奥运工程科技项目应用提供立项及资金重点倾斜,并给予快速办理。
  第八条 市环保局负责为贯彻“三大理念”提供环保技术及政策咨询;进行工程建设环境评估,发现并提出亮点项目,提出改进建议;参与项目及工程环保技术评审;参与协调各环保组织在“2008”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工业促进局及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相关技术及产品推介,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为在“2008”工程建设中应用的新技术及产品单位提供倾斜政策,落实支持项目及相应资金年度计划安排,并给予快速办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协调和指导。

第三章专项支持方向、条件与方式
  第十条 体现奥运“三大理念”内涵、符合可持续发展方向的新技术及产品均符合专项支持方向。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编制“2008”工程落实“三大理念”所需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专业领域分类需求指南(以下简称需求指南),工作小组以北京地域所属相关企业新技术产品为主体编制相关专项支持项目目录。
  第十一条 列入专项支持项目目录以及获得专项支持的其他新技术项目组成,应符合有关“三大理念”标准中鼓励采用的标准要求,并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为主。项目应经权威机构或专家评估,确保技术先进、可靠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 按照申报及评审情况,择优确定专项支持的项目。受支持项目必须与“2008”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密切结合,受支持的工程业主应从工程建设立项及设计阶段开始相关工作,实现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 根据支持资金和“2008”工程买际,专项支持分为重点支持和鼓励支持两种方式:
  (一)对突出体现“三大理念”,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和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或产品,首次或首次成规模、有特色在工程中应用并具有优秀示范和展示作用的,根据项目特点及评估情况,按照相关资金渠道集中资金进行重点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必须确保项目自身的高水平和实际应用效果,优中选优,确保精品。
  (二)对结合工程特点,高标准采用绿色环保、先进科技和体现人文关怀项目的工程业主和相关单位实行鼓励支持。
  1、对奥运工程科技攻关及新技术应用。市科委按照现行科技立项管理办法及程序。为该类项目的立项和资金方面买行倾斜,并给予快速办理。
  2、对列入专项支持项目目录的技术及产品,由支持部门对其在“2008”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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