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委《关于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政策[2002]18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4]1103号)精神,加快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并由省政府公布清理结果。未经清理并公布的一律停止执行。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