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仙政发[2005]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仙桃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引导资金投向,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