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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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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仙政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仙桃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仙政发[2005]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仙桃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引导资金投向,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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