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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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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黄石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3]29号令)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条件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各类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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