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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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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力度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去年7月份开展“迎七艺、拆违章、展形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整治工作领导有力、思想统一、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遏制了抢搭建违法建筑势头的蔓延,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近几个月由于部分群众、单位受个人和局部利益驱动,在一些城郊结合部又出现了大量的违法建设行为,有的违法建筑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严重违反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建设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群众反响强烈,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整治工作要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为要求,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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