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是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非常设机构。 第三条 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章 共同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五)适时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预防和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七)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适时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或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九)完成市领导、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市公安局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规定对全市各地、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落实有关奖惩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