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颁发《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上海市《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自2003年9月下发试行以来,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学校师生、家长、社会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及市委、市府贯彻中央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又作了修改,现正式颁发。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