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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进一步加强撤村建居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进一步加强撤村建居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金政办发〔2005〕51号
 
 
婺城、金东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撤村建居后土地管理,经市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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