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0号)、公安部《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公通字[1996]4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国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公安[2000]122号)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教社政[2002]11号)规定,经省政府、公安部批准,对南昌大学等14所高等学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