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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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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10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6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工作出租汽车行业是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窗口,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和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市有资质出租汽车运输企业13户,经行政许可的出租汽车485辆,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由于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有偿转让等原因,出租汽车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汽车运输企业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重收费,轻管理”,行业管理不力。二是以“私家车”名义挂牌入户的422辆小汽车非法参与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造成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混乱,成为出租汽车行业和短途定线客运的不稳定因素。三是运力结构不够合理,高中档小汽车比例较小,老旧车型小汽车比例过大。四是出租汽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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