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资考核字[2005]79号
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的实际,我委制定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