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05年6月9日天水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粮食供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同时,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一)特急状态。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二)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一周之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三)紧张状态。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争购粮食并表现出情绪不稳定现象,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 (四)一般状态。达不到紧张状态但已有紧张状态的迹象。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天水市分行、天水火车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副局长任副主任。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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