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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5.26”座谈会精神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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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5.26”座谈会精神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琼府〔2005〕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开发性金融是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根据中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创新的一种金融模式。它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出发,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市场业绩为支柱,通过建设制度、建设市场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开发性金融合作,是开发银行和地方政府双方立足市场融资的共识和政府信用基础,通过开发银行大额政策性贷款,拉动地方规划先行,把政府金融和市场的力量结合起来,共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发性金融与地方政府实行“政府入口,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建立以“大额承诺,资金平台,融资拉动,滚动计划”为核心的政银合作模式,是开发银行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的共同体现。
  从2000年以来,开发银行和省政府签署了四期金融合作协议,大力支持我省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建设。2004年开始,开发银行又在我省成功开展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6月底,开发银行给我省发放各类贷款280.42亿元,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005年5月26日,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政府联合召开了银政座谈会,认真总结了开发性金融在我省的实践。实践证明,开发性金融合作开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银企合作的新局面,是优势互补、共识共赢、互动发展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发展的血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动机,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润滑剂。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我省正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县域经济发展的快慢与否,决定着全省经济增长的进程。发展县域经济,是壮大地方经济实力,提升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发展县域经济,要科学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筹资融资的新路子;要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制约和薄弱环节,形成促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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