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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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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澄府办[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澄府办[2005]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同时审议确定行动方案并统一部署实施,以及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由陈德生(副区长)任组长,张伟鹏(区府办)、王寰敏(区卫生局)任副组长,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汕头市澄海广播电视局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各项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于区卫生局,由黄维忠(区卫生局)任主任,工作人员从上述成员单位中抽调。
  本次行动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汕头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卫[2005]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全区范围内的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促使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有所好转。具体目标为: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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