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市交通局关于开展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各行业管理处、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局各有关业务处室: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22号)要求,现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市交通局关于开展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意见 2005年6月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22号)(以下简称《通知》),将我局列为本市下半年重点检查10个部门之一。为迎接9月份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委、市法制办、市审改委的执法检查,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局的实际,现就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 促进行政许可法在交通局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督促各行政许可主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执法检查的范围是自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一周年期间,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和局属行业管理处、局城市交通行政业务受理中心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二)检查内容 1、行政许可的设定情况 (1)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情况。局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情况;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调整的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审批的情况。 (2)行政许可依据的清理情况。局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涉及行政许可的法规、规章、局规范性文件、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其相关依据是否已经废止和修订;越权设立、擅自设立的行政许可以及其他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纠正。 2、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公示情况。依法应当公示的行政许可资料和情况是否全部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公示;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提供解释和说明是否提供。 (2)行政许可的受理情况。对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受理、依法不受理、依法告知补正以及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 (3)行政许可的审查情况。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审查时限的情况;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举行听证的情况。 (4)行政许可的决定情况。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以及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或者根据考试成绩作出行政许可的情况;是否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况;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况;是否存在不予行政许可未依法说明理由的情况。 (5)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依法进行行政许可收费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收费、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以及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许可收费的情况。 3、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情况 (1)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