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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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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延市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延市政发[200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解决好当前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存在的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根据国务院、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延州政发[2005]6号),现就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提高认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做法,通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建设、房产、综合执法、规划、国土、信访、民政、公安、司法、监察、广电、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市房屋拆迁领导小组,对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规模、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评估价、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等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研究,及时解决疑难和热点问题。城市房屋拆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相关问题的协调等工作。
  (三)明确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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