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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梅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平等就业、无差别就业,加快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一)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将城乡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控制城乡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按照城乡一体化、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化进程,制定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的规划。打破城乡界限,取消行政管理上的不平等限制。
  (二)构建三级就业服务网络。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成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城乡统一、机构完善、重心下移、紧贴市场、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品牌效应和规模效益。全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按《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建成基本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帐,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和经费保障“八统一”,为城乡劳动力就业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城镇社区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专管员,农村村级设立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为社区(村)管辖内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加快乡镇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2005年全市50%的乡镇要力争实现信息联网,形成市、县和部分乡镇互联互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和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使劳务输出向产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继续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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