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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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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梅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梅市府(2003)79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05年实施〈十项民心工程〉项目的通知》(梅市办(2005)39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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