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梅州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梅市府(2003)79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05年实施〈十项民心工程〉项目的通知》(梅市办(2005)39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