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整顿规范食品加工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整顿规范食品加工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经委(商委、经贸委、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根据市政府5月19日召开的整顿规范食品加工点专题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现将《关于整顿规范食品加工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整顿规范食品加工点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整顿规范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在坚决取缔地下食品加工窝点的同时,提出规范食品加工点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一方面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一方面探索建立“定条件,定品种,有规范,有监管”的乡镇食品加工点,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行为。
  2、工作原则
  (1)规划布局与企业布点相结合。市里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条件,结合市、区两级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县食品加工业的特点,科学、合理布局乡镇食品加工点。
  (2)集中生产和集中监管相结合。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条件,由郊区试点区结合本区实际,确定集中生产经营的地点,统一申办证照,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集中监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