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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我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年7月14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规范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的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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